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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 2014-11-23 23:51:12   阅读:

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放射诊疗项目进行卫生行政许可。2、窗口职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放射诊疗项目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2、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材料的受理、审查;负责组织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合格者给予行政许可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做好存档工作。

3、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见图:


4、申报材料

4.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4.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4.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4.5、放射机防护性能及放射机房防护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4.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7、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4.8、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人员名单;

4.9、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1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4.11、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4.12、承诺书;

4.13、代办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14  申请年度校验时,提交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场所检测报告;

4.1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5、收费依据

不收费

6、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八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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